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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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0日      阅读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学院联系电话:028-85401308

邮箱:512314095@qq.com

收件地址:四川成都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化工学院

化工学院

2021年1月20日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学号

姓名

专业

入学时间

学制

最长学习年限

201622***5163

陈*超

化学工程

2016年9月

三年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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