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我院优秀青年教师发奋进取,在学科建设和科研教学领域脱颖而出,建功立业,学院决定2015年启动第一届“化工之星”优秀青年人才遴选计划,使之成为化工学院青年优秀人才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青年老师根据遴选要求,填写“化工之星”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推荐表(推荐表请见附件)。
申报条件及对象:
1、热爱化工高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态度端正,具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培养潜力。
2、遴选当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下职称。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支持计划者优先资助培养。
3、从事学科前沿领域或前瞻性研究,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或形成新研究方向,并已取得较显著创新成果。
奖励办法:
2015年奖励3至5位有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每人奖励20万元科研经费。
第一届“化工之星”优秀青年人才遴选工作安排:
2015年4月15日前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电子版递交学院办公室吴平老师处。
2015年5月15日前 经专家评审和学院讨论,拟定初步人选;公示一周无异意后确定正式人选,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015年5月30日前 与“化工之星”入选者签订培养协议,确定培养目标,实施培养计划。
四川大学化工学院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