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16号)及《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化工院〔2021〕10号)的文件精神,院内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所属的申报项目采用多形式的立项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项目排序经公示后上报学校,学校还将组织专家进行终审,最终确定校级项目名单。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11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学院大创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申诉电话:18011593845;85998969; 申诉邮箱:hgxy01@scu.edu.cn
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