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组: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16号)的文件精神及学校对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优的工作安排,并参照《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化工院〔2021〕10号),院内各单位成立相应的评审专家组对所属的【院级】结题项目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了严格的结题评审,并将结题成绩提请学院大创评审领导小组终评审阅后通过(注:申请延期的项目此次不参评)。
现将我院2021大创的院级项目评审成绩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元月4日至元月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学院大创项目评审小组进行申诉,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申诉电话:18011593845;85998969; 申诉邮箱:hgxy01@scu.edu.cn
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2年元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