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16号)、《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化工院〔2021〕10号)及《关于开展四川大学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及省国级推荐立项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院内单位组织专家对归属的延期项目采用多形式的评审方式进行了结题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5日至5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学院大创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申诉电话:18011593845;85405222; 申诉邮箱:hgxy01@scu.edu.cn
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