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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磷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加工工程研究中心2024年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阅读量:

教育部磷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加工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于2006年由教育部批准建设。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四川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在“创新、产业化”方针指引下,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中低品位磷矿资源综合利用、磷资源清洁加工技术开发、现代生态农业的高效磷肥创制、高端精细磷化学品和磷基功能材料等方向,通过项目的工程化开发加速磷化工技术成果的转化,建设形成了国内最大、有国际影响的磷资源综合利用基础研究、工程开发中心,以及我国最大的磷化学与工程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为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和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工程研究中心本着“开放、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根据《四川大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引导专项实施方案(试行)》(2022年5月23日科研院院务会通过)文件精神,结合工程研究中心承担的国家重大研究任务,启动本年度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公布如下:

一、开放课题资助对象

1.外单位(非四川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申请人在中心研究方向的相关领域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所申请课题已具备相应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二、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1.中低品位磷矿资源综合利用

2.磷资源清洁加工技术开发

3.现代生态农业的高效磷肥创制

4.高端精细磷化学品和磷基功能材料

三、申报要求与资助形式

1.开放课题须与中心固定人员作为联系人联合申报,每一位联系人联合申报和在研的开放课题不超过2项。

2.本年度资助项数4项,资助金额5万元/项,执行期不超过两年。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根据中心开放课题资助方向填写“教育部磷资源清洁加工与综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模板见附件),并将申请书(pdf格式,附扫描的签字盖章页)于2024年6月30日前发送到yjzhong@scu.edu.cn。

2.由本中心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五、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基金管理:开放课题基金由中心统一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开放课题经费仅限于在四川大学内进行财务结算。拟报销发票的抬头必须为四川大学。

2.基金的使用范围:

1)试验所需的材料费、测试费化验加工费等;

2)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

3)客座人员来访本中心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3.课题完成后,由中心资助的课题结余经费全部归入本中心。

4.本中心有权对开放课题研究和基金使用随时进行检查,对无力继续完成课题者,终止对其资助;对经费使用不当者,予以纠正;对取得突出成果的可以追加经费并给予奖励。开放课题不能延期,经费使用在课题结束之日起停止使用,结余经费自动收回。

六、课题及成果管理

1.凡由中心资助的课题,结题时要向工程中心提交《结题报告》和科研成果(署名工程中心的论文、专利等)的电子版。

2.中心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在研的开放课题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3.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教育部磷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加工工程研究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本中心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发明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4.由中心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研究者单位署名冠中文:教育部磷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加工工程研究中心(四川大学);英文: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and Clean Processing of Phosphorus Resources, Ministry of Education,和研究者所在单位,且均须标注“教育部磷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加工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and Clean Processing of Phosphorus Resources, Ministry of Education)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育部磷资源清洁加工与综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四川大学)。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联系人:钟艳君

邮编:610065

手机:18328064756

电邮:yjzhong@scu.edu.cn

网址:http://scuphosp.scu.edu.cn/

教育部磷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加工工程研究中心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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