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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6日      阅读量:

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为做好2016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外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收。各基层党委(总支)负责接收介绍信,要认真检查、核对以下内容:1.介绍信应为新版介绍信,一式三联,需将第二联和第三联一并交至我校;2.介绍信应填写规范,不能随意涂改,若涂改需原单位盖章(或加盖校对章);3.党员组织关系从隶属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的其它39所普通高校(附件1)转入我校的,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可简写为“四川大学党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从省内其它单位或省外转入我校的,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可简称为“四川省教育工委”);4.介绍信右下角应为县级及以上单位党组织盖章。凡介绍信不符合规定的,请退回重新办理;5.各基层党委(总支)应在收到介绍信后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二、校内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本单位的研究生,不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校内其他单位的研究生,需由原单位开具校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由本人交至新单位。

三、党员材料的核查。各基层党委(总支)应在收到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核查党员材料,注意检查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等,特别注意查看支部在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是否已年满18周岁等。

四、新生党员的信息登记上报。各基层党委(总支)要认真做好新生党员信息的登记,填写《中共党员转入登记册》(附件2),党员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等需以党员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为准。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中共党员转入登记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介绍信(按登记册排序)交至校党委组织部综合科。联系人:张婧怡、李彦红,联系电话:85405391。

五、请各基层党委(总支)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党员材料的审核、新生党员的信息登记上报等工作,避免出现遗失、滞留介绍信等情况。

附件1:党的关系在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名单

附件2:中共党员转入登记册

四川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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