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选派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0日      阅读量:

为继续加强与江苏省在人才、科技等方面的交流,深化校地产学研合作,经学校研究同意,拟开展推荐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具体人员条件、岗位需求、选派程序等如下:

一、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同时应具备: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

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同时应具备:一般为副处职以上干部,有研究生学历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安排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团员,为中共党员的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任职时间一般为1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任职时间。

具体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也可登录“科技镇长团选派申报系统”(http://58.213.132.93/zzt),注册进入后选择左侧菜单“需求单位岗位列表”查看。

三、选派程序

1. 各单位推荐人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附件1)和《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组织人员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干部可填写《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附件3),经单位研究同意,其中“现实表现”一栏需单位填写并盖章。请将推荐表和推荐人选的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于5月20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hui@scu.edu.cn

2. 根据“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确定推荐人选。校党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经学校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委组织部协商有关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开展人选调剂工作。8月底,江苏省委组织部将召开第九批科技镇长团下派工作暨培训会议。

四、相关待遇

挂职期间在学校原单位的职务和待遇予以保留。江苏省接收单位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挂职人员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休假、探亲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科技镇长团成员由学校派出单位和江苏省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党员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等都保留在学校派出单位。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和学校共同考核,并作出工作鉴定。

报名咨询电话:85404055

校党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0日




上一条:化工学院关于做好“五一”节前安全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四川大学2016年廉政文化作品征集 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