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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举办第十期研究生助教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2日      阅读量:

各研究生同学: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研究生须获得《研究生助教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第十期研究生助教培训工作将由岗位需求单位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共同完成。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确保培训质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期研究生助教培训将在本学期第17周(12月28日—31日)举行,具体时间在报名结束后确定。请需要参加培训的研究生填写《第十期研究生助教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于12月6日前在张川同学处汇总。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汇总各学院培训安排,将在第15周通过教师中心网站、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布具体安排。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1. 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2学时):向学员提供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身份转换的必要信息和训练;“大班授课、小班研讨”课程模式的组织、管理与示范;研究生助教职责及管理相关办法。

2. 教学理念与师德教育(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2学时):明确研究生助教职业道德以及基本要求、基本素养;了解现代高等教育基本理念,讲解“探究式-小班化”课堂教学改革的基本理念、基本方法、基本要求。

3. 教学方法与技能的研讨式培训(由各学院负责组织,3学时):各学院针对该学院课程教学改革需要,对助教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应具备的能力、技巧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培训班规模不得超过30人,务必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4. 教学实践模块(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每位学员进行10分钟教学模拟实践, 然后由老师、同学给予反馈,总结和验收培训成果,并帮助受训研究生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具体要求请参见《教学实践模块指南》(见附件2)。

5. 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对于“教学方法与技能的研讨式培训”及“教学实践模块”的培训工作,务请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老师承担。

化工学院教务办公室

化工学院助教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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