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化工学院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02日      阅读量:

各学院党委、总支:

为了顺利完成今年毕业生党员的派遣工作,现将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详细说明组织关系转接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督促毕业生党员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从即日起至6月24日止,以学院党委(总支)为单位到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并发放介绍信,毕业生党员个人不需要再到党委组织部办理。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本单位研究生或留本单位工作的,不需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校内其他单位研究生或留校内其他单位工作的,需由原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开具校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新生入学、新教职工报到时直接交至新报到单位的党委(总支)。

四、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原则上应为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的工作单位(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就业派遣表)。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采用两种办法确定其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一是将组织关系转往原生源所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厅或所在市(县、区)人事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二是联系父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经上述任一单位党组织同意后转入。

五、学校党委组织部于9月底将介绍信存根返还至各学院,由学院将介绍信回执联粘贴到存根联。对未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原组织关系所在学院的,学院党委需主动联系毕业生党员,督促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六、请提醒本学院毕业生党员:

1.一定要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党章规定:党员6个月未交纳党费或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2.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以免遗失,遗失介绍信无法补办。

3.党员应提前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单位了解介绍信抬头的书写要求。

4.党员本人应核对介绍信上各项信息是否准确。介绍信不能随意涂改。若介绍信中抬头等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应于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正并加盖校对章;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发生变动,应于有效期内先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再持新的就业报到证和介绍信原件,由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介绍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内办理改派。(介绍信信息有误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发生变动的,需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5.党员到新单位后,应及时将介绍信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并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该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学院。

6.党员应注意查询党员材料是否寄到(应随人事档案寄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原所在学院联系。毕业时为预备党员的,要及时到转入单位办理转正手续。

四川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8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四川大学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2015~2016学年化学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换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