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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2日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65号)及学校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要求,现就四川大学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结合近期学校相关安全工作要点,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师生校园安全方面的意识和素质,促进校园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推动学校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围绕重点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9年6月在学校各二级单位同时开展。

(一)开展校园安全主题宣讲活动

1.举办安全生产主题宣讲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保卫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单位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发放学习读本、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师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学校。

2.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落实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师生认真学习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推动强化本单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内生机制。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将于6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望江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江安校区青春广场、华西校区毛英才烈士像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活动,面对面解答师生关心的安全热点问题,并接受师生现场反映情况,届时请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2.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认真策划方案,丰富活动载体,强化组织协调,在本单位举办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通过现场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数字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文化理念,面向师生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深厚安全生产氛围。

(三)组织参加2019年安全准入学习考试

各二级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实验室安全准入学习考试,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

(四)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各二级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隐患单位,结合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评估和消防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问题整改和宣传曝光,增强师生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动员广大师生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推动本单位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2.实验室安全评估专项检查

根据2019年度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汇同党委保卫部(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组织开展覆盖全校实验室的全面评估检查并实施动态挂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并将评估检查纳入绩效管理,切实建立起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3.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及学校已部署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认真组织摸排清查,全面彻底摸清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别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国家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继续强化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规范化管理。

4.继续深化开展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各二级单位要继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切实加强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严格按照学校布置的电气安全普查及治理要求进行摸底调查,特别是电气线路安全、用电负荷、线路改造、插线板使用等电气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

(五)认真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2019年度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升师生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网络宣传活动

发挥网络宣传的辐射效应,借助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及各二级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和网站,及时推送相关安全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通过师生的积极参与,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宣传效果,推动完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网上“隐患曝光台”

开展网上“隐患曝光台”活动,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实验室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主动通过“曝光台”进行“曝光”。相应文字和照片上传到“四川大学保卫处微信公众号”以及“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平台”-信息交流-举报信息,也可通过预留邮箱、电话进行曝光。

四、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事故预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的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宣传教育在预防治本、社会共治、提高师生安全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安全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各二级单位于7月1日前报送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和统计表(见附件2)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电子邮箱:sculabanquanke@126.com,电话:85405919,85401207,地址:望江校区行政楼215室。

保卫处电子邮箱:bwc@scu.edu.cn,联系人:吕萌,电话:85464119。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附件2:“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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