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教高厅〔2019〕1号、教技司〔2018〕254号、川大实〔2016〕10号及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化工院〔2018〕4号、化工院〔2018〕5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院内各单位应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艺过程,含主要的工艺流程、物料、化学反应、设备、操作条件、操作步骤等;
物料,含物质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产物处置等全过程的台账。特别提醒:管控类药品清单上的药品申购应严格按照校设备处的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四川大学管控类化学品购买、领用申请表》进行申报;
危险因素分析,含工艺、设备、物料、电、高低温、高压等可能产生的人身、环境、财物等危害;
安全措施,含物防、技防、人防等相关措施。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相关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学院将在各单位自查报告的基础上,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