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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8日      阅读量:

各位同学:

根据设奖单位设立奖助学金的宗旨和要求,我校2023年“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

奖项名称

设奖单位

评选条件

奖助标准及

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

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

明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规定的在学大学生满足下列条件,均可申请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化工专业,立志在大学期间学习化工专业;

2、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大学期间成绩突出;

3、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有较强集体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

本科生学年秋季学期考试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

1、一等奖为专业前5%,奖励3000元/人;

2、二等奖为专业前6-10%,奖励2000元/人;

3、三等奖为专业前11-15%,奖励1500元/人;

4、四等奖为专业前16-20%,奖励1000元/人。

化学工程学院本科2022级的优秀学生中遴选

注:所有申报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奖助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确定学院推荐学生。

学生须书面填写《四川大学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学年成绩单(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老师认定并加盖公章)、参评当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汇总材料

请按照推荐名额,于5月8日前上报电子汇总表,5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江安校区3舍化工学院学工组,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707610834@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汇总表是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重要的评审依据,请按照汇总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3.学院审核

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在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设奖单位确认。

附件1:2023年四川大学“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3年四川大学“张洪沅未来化工之星-明泉奖学金”汇总表

化学工程学院学工组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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