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8日 阅读量:
各位师生:
根据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以及《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试行)》(川大实[2018]1号)和《四川大学2019年新纳入开放共享收费范围的实验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川大实[2019]11号)规定,化学工程学院定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共享仪器设备收费制度。共享设备收费标准见附件1,缴费服务指南和设备使用协议分别如附件2、附件3所示。
特此通知。
化学工程学院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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